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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锁紧车门离开 智力缺陷少年自行进入被闷死

2019-12-10 23:39 | 来源:澎湃新闻 | 编辑:向婧怡

  男子将车停放在球场未锁紧车门就离开,一名智力缺陷少年自行开门进入车内玩耍,不料被闷死在车内。如此悲剧,谁来担责?

  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并执结了这样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车主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5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6日陈某宇在驾驶其所有的小轿车到桂平市白沙镇某村探亲时,将该车停放在白沙镇某村小学的球场上。

  2月7日早上9时许,陈某宇开车门从车里拿出礼物后就关上门搭乘其他车离开。

  当天天气晴朗,未满16周岁且有智力障碍的蒋某顺在无人注意时自己打开车门进入车内玩耍。

  当天下午17时许,有人发现蒋某顺被闷死在陈某宇的小车内。

  

 

  一审分析

  陈某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妥善管理好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车辆,导致蒋某顺上车后不会开车门下车,被闷死在其车内,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是造成本案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蒋某成、白某连是蒋某顺的父母,明知蒋某顺是智力障碍人员,却未能时刻尽到监护的义务,致使未能及时发现蒋某顺被困在车内,存在主要过错。

  桂平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综合分析,确定由蒋某成、白某连与陈某宇按8:2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

  蒋某成、白某连因蒋某顺死亡造成的损失由他们自行承担80%的责任,车主陈某宇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蒋某顺私自进入陈某宇车内,不属于乘客,本次事故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依照保险法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负本次事故的赔付责任。

  经核算,蒋某成、白某连的经济损失合计261255.8元。2019年7月2日,桂平法院判决陈某宇赔偿蒋某成、白某连经济损失共计52251.16元。

  

 

  终审判决

  蒋某成、白某连不服一审判决,遂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查明,上诉人蒋某成认可其于2019年2月7日上午11时还见到儿子蒋某顺,蒋某顺是在陈某宇离开停放在球场的小车后才进入小车内。故蒋某顺不是陈某宇小车的乘客,本次事故不是陈某宇在使用被保险小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2019年10月13日,贵港中院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于11月7日进入执行程序后,桂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宇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材料,同时冻结被执行人陈某宇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陈某宇知晓后当即向朋友借钱并及时到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任何有关安全的事都不是小事。司机的安全意识不应只在驾驶过程中,而需时时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肩负着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任,更应时刻留意孩子的情况,及早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为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不要让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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